金宇车城: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2020-04-30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度工作报告
2019 年度,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本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
程》、《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的规定要求,本着恪尽职守、
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职责,依法行使职权,
积极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等情况,
充分发挥监事会检查、监督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一、监事会参加股东大会和列席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参加股东大会七次,现场列席董事会
六次会议,监事们听取了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的重要提案和审
议通过的决议,见证和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
二、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十一次会议,形成了五十七项
决议并对外进行信息披露,每次会议的召开程序都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将监事会会议形成
的各项决议对外进行信息披露。公司监事会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1、2019 年 1 月 1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和通
过了《关于取消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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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 年 4 月 12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和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8 年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4)《2018 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5)《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2019 年 4 月 18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和
通过了公司《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19 年 5 月 22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和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2)《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3)《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19 年 5 月 29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和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
①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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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③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④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⑤发行数量;
⑥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⑦限售期;
⑧上市地点;
⑨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
之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6、2019 年 8 月 30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和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7、2019 年 10 月 30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和通过了公司《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8、2019 年 11 月 4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和通过了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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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方案的议案》:
①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②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③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④发行数量;
⑤上市地点;
⑥锁定期安排;
⑦业绩补偿承诺;
⑧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⑨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⑩决议的有效期。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①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②发行对象、认购方式;
③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④发行股份数量;
⑤锁定期安排;
⑥募集资金用途;
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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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⑨上市地点;
⑩决议有效期。
(4)《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6)《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7)《关于确定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配套资
金认购对象并签署附条件生效<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
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11)《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12)《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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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14)《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15)《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16)《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
激励对象的议案》。
(17)《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2019 年 12 月 2 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和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0、2019 年 12 月 18 日,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和
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11、2019 年 12 月 19 日,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和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收购和出售资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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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
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
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
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
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勤勉尽责。
2、督查公司财务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内子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有效的监督、检查。监事会
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中喜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中喜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涉及事项是真实的。
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筹划并实施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86.34%股权的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该项重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整个重组过程,公司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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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中介机构对重组事项进行了核查。
因公司房地产业务盈利能力较弱,无土地储备不足以支撑地
产业务的持续发展,且公司已转型为以新能源相关业务为主。为
聚焦新主营业务,公司将持有的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通过竞争性磋商出售给了上海瑞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收购优质资产、剥离不良资产,增强
了公司盈利能力,优化了公司资本结构,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4、督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
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违反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5、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相关监管
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
行了认真的审议,发表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遵循内部
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2019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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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
形发生。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一直严格执行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公
司在披露定期报告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等时已及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
公司未出现内幕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020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
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有效
职能。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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