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车城: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06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20-63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20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4 月 30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30 日 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匡志伟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有表决权总数比例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有表决权总数比例
0 0 0% 0 0 0%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8 60,510,741 44.7066% 1 64,200 0.0474%
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8 60,510,741 44.7066% 1 64,200 0.0474%
2、公司部份董事、监事、高管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
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传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446,541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939%;反对: 64,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061%;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64,200 股,占参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玥 毕志远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