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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宇: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15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对有

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经讨论后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 关于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加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十方环能”)86.3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申报资料中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申报文件的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
依据公司以及十方环能的最新财务情况,对十方环能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备考审
阅报告等相关文件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0〕11-133 号”《审计报告》,中
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20】第 00582”号《四
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加期审计事项的议案及资
料,充分了解公司本次交易加期审计的有关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加期审计
安排体现了本次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
加期审计相关事项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

定。

    二、 关于与车璐签署《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终
止协议》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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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阅《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我们
认为,该等终止协议的签署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 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对

本次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了调整。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调
整后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后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符合《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具备可操作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 关于修订《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前述加期后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调整后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以及
对证监会《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对《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进行了更新和修订。

    我们认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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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庞敏                     李恒




                                                      2020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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