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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宇: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5-20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涉及的山
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方环能”或“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受疫情
影响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
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证监会有关部
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以下
简称“《问答》”)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之经营业绩受本次新型
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情况进行了评估。

    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以及《问答》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经营业绩受疫情影响情况的相关内容表示认
可,同意将其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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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庞敏                     李恒




                                                       2020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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