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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北能:独立董事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2020-12-15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
规定。此次调整限制性股票为两个方面,分别为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
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次调整对于激励对象的考核期限由 2020 年至 2021
年两个会计年度增加至 2020 年至 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延长激励股份的解锁期
限,同时降低每期解锁比例,2021 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较原方案有大幅提高,
新增 2022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在调整后的 2021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上增幅达 50%。
整体而言,公司对业绩考核目标的实现提出了更高的量化要求,这将有利于健全
公司对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从激励目的的角度来看,该等方案的调整兼顾
了激励的有效性以及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庞敏 李恒
                                                       2020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