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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北能:关于为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1-16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 北能          公告编号:2021-007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清环能”或“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该议案
 尚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本次担保全部实现以后,公司对外
 提供担保余额为53,2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0.65%,前述担
 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的单位提供的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融资业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2020 年 10 月 16 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孙公司济南十方固废处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十方”)、青岛十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
 岛十方”)、烟台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十方”)共同承租人公
 司全资子公司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十方”)
 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融资额度分别不超过 12,000 万、5,000 万元、5,000 万元,共计不超过 2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 2020 年 9 月 30 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5)。
     二、融资业务及担保进展情况
    (一)济南十方、共同承租人北控十方与华夏金租已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HXZL-HZ-2020168”的《融资租赁合同》,开展租赁物总价为人民币12,761.44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与华夏金租签订了合同编号为“HXZL-HZ-2020168-001”
的《保证合同》。
 (二)烟台十方、共同承租人北控十方与华夏金租已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HXZL-HZ-2020169”的《融资租赁合同》,开展租赁物总价为人民币5,68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与华夏金租签订了合同编号为“HXZL-HZ-2020169-001”
的《保证合同》。
       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股东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北清”)为济南十方,烟台十方融资租赁提供差额补足
担保,北控十方向天津北清每年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余额21,479.61万元的
0.8%担保费用,济南十方、烟台十方为担保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针对上述
差额补足担保为天津北清提供反担保。
       (三)青岛十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已终止与华夏金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
租赁业务的开展,本次终止对公司无影响。后续青岛十方根据资金需求对融资工
作进行安排。
       三、已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已签订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济南十方、烟台十方及共同承租人北控十方;
       2、出租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租赁物:济南十方、烟台十方所拥有的设备设施;
       4、融资金额:分别12,000万、5,000万元;
       5、租赁期限: 8年;
       6、融资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租赁合同期内由上述承租
人及共同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华夏金租分期支付租金;
       7、担保措施:承租人济南十方、烟台十方提供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特许
经营权收费权质押,北清环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天津北清提供差额补足担
保。
  (二)已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债务人:济南十方、烟台十方及北控十方;
       3、保证人:北清环能;
    4、保证方式:北清环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租金、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拍卖、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
承租人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
应调整后的款项;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
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
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反担保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本次担保全部实现
以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53,2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80.65%,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的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一)合同编号分别为HXZL-HZ-2020168、HXZL-HZ-2020169的《融资租赁合
同》;
    (二)合同编号分别为HXZL-HZ-2020168-001、HXZL-HZ-2020169-001的《保
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