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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北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02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 北能                公告编号:2021-015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21 年 2 月 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2 月 1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1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匡志伟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有表决权总数比例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有表决权总数比例

                      0             -              0.0000%      0             -              0.0000%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0    71,512,459             37.4233%      3        12,200              0.0064%
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10   71,512,459        37.4233%     3       12,200          0.0064%
总体出席情况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
       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500,2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9%;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9%;弃权 3,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4098%;弃权 3,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902%。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蒲舜勃 毕志远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