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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清环能: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7-27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085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前期已经
 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为 140,24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4.35%,实际已发生担保额度为 50,520.98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84.4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50,520.98 万元,前述
 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
 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太原天润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天润”)股权转让交割
 事宜顺利完成,公司与交易相关方签署了《反担保合同》《承诺书》《<股权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太原天润向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金融”)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向创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朱勇军
 提供了反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司》(公告编
 号:2021-079)。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承诺函》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规定,目前世本有限公
 司已将太原天润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控十方”),公司与中信金融已签署《保证合同》,北控十方与中信
 金融已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三、已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保证人为北清环能、债权人为中信金融、主合同债务人为
太原天润。
    (2)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
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前
息(如有)、预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提前还款
补偿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手续费(如有)、复利、留购
价款、咨询费/咨询服务费(如有)、保管费(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
费、仓储费、拆装费、运输费、维修费、保养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
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统称
为“保证范围”)。

    如果主合同被认定为融资租赁关系不成立,而被司法机关确认为借贷关系或
其他法律关系的,则保证人应对司法机关确认后的法律关系项下主合同债务人应
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
最后一期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的签署、生效与变更:本合同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自①主合同债务人股权
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或②世本有限公司(PRIME WORLD LIMITED)与债权
人中信金融依据编号【CITICFL-C-2017-0004-G-GQA-JC】的《解除股权质押合同》
办理完毕主合同债务人股权解除质押手续后 15 个工作日主合同债务人全部股权
仍未办理完毕以中信金融为第一顺位质权人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之日(以孰早之
日为准)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被全部清偿之
日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
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2、《股权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出质人为北控十方、质权人为中信金融、主合同债务人为太
原天润
    (2)质押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
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质权人支付
的租前息(如有)、预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逾
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手续费(如有)、留购价款、咨询费/咨
询服务费(如有)、保管费(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费、仓储费、拆装
费、运输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统称为“担保范围”)。
    (3)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主合同债务人履行每期被担保债务的
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各方
当事人协商一致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各方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
到出质人同意的,被担保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
    (4)质押标的:出质人以其合法有效持有的太原天润公司 100%股权向质权
人出质。
    (5)质押登记和质权设立: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署后立即将与质押标的相
关的权利凭证原件(如有)或加盖其公章的复印件及质权人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文件提交质权人,并应于本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股权质押登记机关办理质
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在完成股权质押登记后,应立即向质权人提交登记机关核发
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原件,本合同项下的质权自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
日设立。
    (6)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
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或质权完全实现之日终止。
    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
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四、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前期已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为 140,24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234.35%,实际已发生担保额度为 50,520.98 万元, 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4.4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50,520.98 万元,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
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五、报备文件
  1、《股权质押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