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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银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2-05-21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2-044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 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 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召开时间: 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召开地点: 广西北海市银河软件科技园综合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克洋
    6 、 召 开 会 议 通 知 及 相 关 文 件 已 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 ,具体详见该日披露的《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
份有 限公司关 于召开2021年 年度股东 大会通知》 (公告编号 :2022-039)。本次
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网络投票 情况
    网络投 票日期与时间 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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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期五)9:15—15:00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 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5 人,代表股份 419,056,7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8.0991%。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1,819,3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803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157,237,4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2955%。
    3、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15,153,60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37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15,137,4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762%。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会议议案
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一)审议并通 过了《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5,008,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5.6257%;
反对 144,047,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4.374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05,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
87.1455%;反对 1,947,9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二)审议并通 过了《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5,008,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5.6257%;
反对 144,047,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4.374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05,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1455%;反对 1,947,9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三)审议并通 过了《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5,008,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5.6257%;
反对 144,047,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4.374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205,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1455%;反对 1,947,9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四)审议并通 过了《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4,503,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5.5052%;
反对 144,552,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4.494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00,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130%;反对 2,452,9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870%;弃权 0


                                      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五)审议并通 过了《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4,503,8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5.5052%;
反对 144,552,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4.494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00,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130%;反对 2,452,9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8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六)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 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73,660,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5.3038%;
反对 145,396,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4.696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56,9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2453%;反对 3,296,6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5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怡文、汤荣龙律师
    3、结论性意见:孙怡文律师、汤荣龙律师认为,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且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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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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