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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维数字: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0-09-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创维
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数字”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创维数字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13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
公开发行 1,04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04,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871.36 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128.64 万元。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收到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3,128.6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082
号《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公司
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9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148.99 万元人民币。

    2019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
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在上述授权期限内,公司对该笔资金使用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从募集资金
专户中提取了 11,6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0 年 3 月 6 日,该笔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的 11,6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同
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545.07 万元,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95,003.41 万元(含利息),根据前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
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
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属于项目建设期间,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
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1、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

     2、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闲置

                                     2
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该理财产品
不得用于质押,短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
风险非保本理财产品。本次审批的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中,部分资金将用于购买非
保本理财产品,主要是基于资管新规出台实施后,可选择的保本理财产品数量减
少,并叠加当前市场流动性相对充裕,保本理财收益率不断走低,购买低风险、
收益水平较好的非保本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回报率,公司将优先选择资信状
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
方进行投资。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 2020 年 9 月 28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

    (五)实施方式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
选择理财产品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拟购买
的理财产品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3
    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做好投资理财产品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经济形势
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
有效增值。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界定的风险投资。

    3、公司内部审计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监督与
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在过去十二
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预期年化
                                                                  收益率(比
                               金额                                            是否赎
交易对方        产品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较基准或
                             (万元)                                            回
                                                                  者预计基
                                                                    础)
招商证券   招商资管智赢安
资产管理   享宝 FOF15 号单   10,000.00   2020/7/16   2020/12/31        5.2%        否
有限公司   一资产管理计划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

                                         4
前提下,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况。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为了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收益,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董事会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
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
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本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创维数字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5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保荐
机构对创维数字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6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成栋                           董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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