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20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
案》《关于新增 2022 年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对创维
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我们一致认为:
1、我们已仔细审阅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 2022
年关联租赁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该等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按
市场原则作价,且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2、我们已仔细审阅了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创维财务公司相关资料,该报告充分反映
了创维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符
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
于新增2022年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对创维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1
三次会议进行审议确认。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白 华 彭 宁 马少平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