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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冰轮环境:关于冰轮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一次公告2019-08-29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19-037
可转债代码:127009           可转债简称:冰轮转债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冰轮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一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冰轮转债”赎回登记日:2019年10月14日
    2、“冰轮转债”赎回日:2019年10月15日
    3、“冰轮转债”赎回价格:100.30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
期年利率为0.4%,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19年10月18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19年10月22日
    6、“冰轮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19年10月15日
    7、截至2019年10月1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冰轮转债”将被强制
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冰轮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8、“冰轮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冰轮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
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
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冰轮转债”停止交易和
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
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2019年10月15日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
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68号)核
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
公开发行了509.1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冰轮转债”),每张
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0,913.00万元。2019年2月21日,“冰轮转债”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于2019年7月18日起进入转股期。根
据《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简称“《募集说明书》”),冰轮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5.52
元/股。2019年6月27日,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冰轮转债的转
股价格调整为5.47元/股,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冰轮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8月28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冰轮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冰轮转债”
有条件赎回权,对赎回日前一交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冰轮转债”
进行全部赎回。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
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换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含息税)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冰轮转债”
赎回价格为100.30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计息天
数:从上一个付息日(2019年1月1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9
年10月1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74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4%×274/365=0.30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30元/张
      对于持有“冰轮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4元;对于
持有“冰轮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
格为100.30元;对于持有“冰轮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未代扣代
缴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扣
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
的价格为准。
      2、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19年10月1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冰轮转
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19年8
月29日至9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
赎回实施公告,通告“冰轮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19年10月15日为“冰轮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
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19年10月14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冰轮转债”。自2019年10月15日起,“冰轮转债”停止交易和
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冰轮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
牌。
    (3)2019年10月18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4)2019年10月22日为赎回款到达“冰轮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
日,届时“冰轮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冰轮
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535-6697075
      传真电话:0535-6243558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冰轮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赎回日前,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冰轮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冰轮转债”自赎回日(2019年10月15日)起停止交易和转
股;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
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
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的当期
应计利息。
    四、备查文件
    1、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
    2、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前赎回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