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轮环境: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3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证监发[2005]120 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除经营性应收款项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
项,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有效规避
了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
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
告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预案。
四、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 2023 年度与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化原则进
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该关
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冰轮环
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李增群、杨元桂、刘志军、季向东、陈伟、柳喜军、步延东为
董事候选人,其中陈伟、柳喜军、步延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审核程序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候选人具备董事任职资格,具有履行
董事职责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我们同意提名李增群、杨元
桂、刘志军、季向东、陈伟、柳喜军、步延东为董事候选人,其中陈
伟、柳喜军、步延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六、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
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审议《关
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名: 陈伟 柳喜军 步延东
二○二三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