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健康: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0-08-05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意见如下:
1、 列入上述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上述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