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0-039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 1/2 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杜业松先生主持本次会 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0 日下午 14: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8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8 月 20 日 0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地点: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双 桥东路东)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418,076,63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8.65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9,396,5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75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378,680,08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89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94,203,63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20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9,396,5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75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54,807,0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45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议案 1、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781,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767%;反对 4,242,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48%;弃权 5,052,58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08,6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330%;反对 4,242,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035%;弃权 5,052,58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635%。 议案 2、关于制定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781,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767%;反对 4,242,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48%;弃权 5,052,58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08,6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330%;反对 4,242,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035%;弃权 5,052,58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635%。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8,781,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767%;反对 4,242,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48%;弃权 5,052,58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08,6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330%;反对 4,242,4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035%;弃权 5,052,58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635%。 关联股东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岳野股权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上述 3 项议案均由参加表决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阳(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紫微、孙德生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