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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展健康:关于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2022-10-01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2-044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签署和解协议(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20 年 3 月 23 日,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自然人
戴彦榛、北京长江脉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脉”)在北京市朝阳
区签署《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戴彦榛、北京长江脉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签署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收购自然人戴彦榛持有的长
江脉 70%股权,交易价格为 7.7 亿元人民币,并分期向戴彦榛支付了股权转让价
款 4.3 亿元,后续款项因戴彦榛个人原因,经各方协商一致暂缓支付。2021 年 4
月 20 日,因戴彦榛违约,公司与戴彦榛及长江脉签署了《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
公司、戴彦榛、北京长江脉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的投资协议之解除协
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各方协商一致解除《原协议》,戴彦榛于协
议签署后 6 个月内返还 4.3 亿元股权收购款,其中 1,000 万元应在《解除协议》
生效后 20 日内返还,同时戴彦榛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4,300 万元整。自签署解
除协议后直至《解除协议》约定到期日 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仅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收到戴彦榛委托海韵一剑大卫生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的 200 万元。此后自
今,公司未再收到戴彦榛支付的任何款项,戴彦榛已对公司构成了实质性违约。
    因自然人戴彦榛未按期返还所欠公司 42,800 万元股权收购款及违约金
4,978.24 万元,公司委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
案件通知书》((2022)京 03 民初 306 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该
案。2022 年 7 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传票》((2022)京 03
民初 306 号),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进行了庭前谈话。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更好处置公司与戴彦榛合同纠纷一事,保护公司利益,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戴彦榛签署《和解协议》,
就上述诉讼案件进行和解。
    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2021 年 10 月 21 日及 2021 年 11
月 20 日、2022 年 4 月 7 日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
于签署有关长江脉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
于长江脉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关于
长江脉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关于公
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原告: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戴彦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各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北京
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与戴彦榛合同纠纷一案,案
号(2022)京 03 民初 306 号,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根据《投资协议之解除协议》约定,截止 2021 年 10 月 19 日,戴彦
榛确认欠付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展健康”或“公司”)投资款
42,800 万元、违约金 4,300 万元,以上两项合计 47,100 万元,戴彦榛承诺将筹
集款项尽快偿还上述债务。
    (二)在戴彦榛按照德展健康要求全力配合双方间债权债务处置工作的前提
下,若戴彦榛在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向德展健康归还第一条约定的 47,100 万元,
则德展健康同意按照如下的方式计算违约金:自 2021 年 10 月 19 日起至实际清
偿之日,以 47,100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4.35%的 50%的比率计算。
    (三)如戴彦榛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履行清偿义务,则德展健康不再
同意第二条约定的计算违约金方式,即戴彦榛除应归还 47,100 万元外,还应以
47,100 万元欠款为基数,自 2021 年 10 月 19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日万分
之三的标准向德展健康支付违约金。
    (四)戴彦榛确认德展健康对北京长江脉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长江脉”)24.05%股权享有质权,同意德展健康在上述第一和二/三条确认的金
额范围内对处置戴彦榛质押给德展健康的 24.05%的股权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
权。
    (五)戴彦榛同意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并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
给德展健康。
    (六)本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德展健康签字盖章且戴彦榛签字后,双
方共同依据本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
       三、本次签署和解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与戴彦榛尽快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和解协议》,本协议
为双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的依据。此外,戴彦榛能否如期支付
债务仍存在不确定。本次签署和解协议事宜是为了保证公司利益,加快公司债权
收回,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公司长远利益的发展需求。公司财务报告已对应收戴彦榛债权部分计提了坏账
准备,后续公司如能全额收回对戴彦榛的债权,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
生有利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本次和解事项不会影
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对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继续积极督促戴彦榛履行其还款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戴彦榛《投资合同纠纷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