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总法律顾问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总法律顾问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聘任黄文升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是在充分了 解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其有《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3、我们认为,黄文升先生具备担任本公司总法律顾问的任职资 格,同意聘任黄文升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独立董事签署:王玉涛 陈尚义 王新 二 0 二 0 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