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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岳阳兴长: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11-06  

						                      岳阳兴长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五届董事会第一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岳阳兴
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在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人选简历后,现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对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拟任人选简历,我们没有发现拟任人员有《公司法》《公司
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和尚未
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对象,拟任人员任职
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中董事会秘书持有深圳证券交易
所核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要求),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分别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进行
资格审查,提名人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经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由董事会聘任,聘任
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同意上述拟任人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方忠       谢路国    陈爱文


                                          二○一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