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独立董事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7-03-10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现对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关于增补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经充分了解宋彬先生、邓福海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2)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
满;
(3)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4)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6)现任公务员、领导成员的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未满三年、非领导
成员的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未满两年(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
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相关人员亦须符合本项要求);
(7)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
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及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
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的提名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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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如 杨运杰 刘丹萍
签字日期:2017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