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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雾节能: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2017-03-28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17-010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
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与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
《投资建设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江苏院拟在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
资 3.5 亿元建设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总部项目,江苏院拟以自有资金或通
过自筹等方式解决。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3、本项目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协议对方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高效地实施,江苏院拟投资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
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推进项目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该项目的实际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投资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总部项目。
    项目地点: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亭街以西、乐惠以北。
    项目用地规模:约 23 亩科技研发用地(具体面积以国土部门实测为准)。
    项目总投资:约 3.5 亿元。
    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在征地批准后 3 个月内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并在挂牌出
让成交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 6 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 1 年内整体竣工运营。
    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盖章并经授
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二)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迁入手续,协助乙方项目公司办理工
商注册、税务等手续。
    2、甲方承诺在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资料齐全条件下,协助乙方及乙方项目
公司办理项目的建设申报、项目立项、审批、用地规划、开工建设等事宜。
    3、甲方承诺协调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与地方政府各部门的关系,以便相关
部门在项目推进全过程中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乙方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此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行业地位,
增强行业竞争能力,推动公司业务加速发展。
    2、本协议属于投资意向协议,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
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分期逐步投入,项目资金将通过自有、自筹等
多种方式解决,若公司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投资进度将受到影响。
    3、本协议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
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4、本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
定,根据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总部项目投资建设协议》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