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重大合同变更及项目进展公告2017-04-22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17-015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变更及项目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合同概述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
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于 2015年与江苏尼克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苏尼克尔”)就“年处理300万吨进口资源矿项目一期工程(以
下简称该项目一期工程)”签订了相关设计、专利许可及PC合同,合同详情请见
公司2016年8月2日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修订稿)中的第十五节中的“八、重大销售合同情况”。
二、变更情况
应原项目业主方的的要求,近日,江苏院、江苏尼克尔及山东尼克尔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尼克尔”)签订了《尼克尔项目三方协议》(以
下简称“三方协议”),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变更主要内
容如下:
1、合同主体:
原合同主体:江苏尼克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新合同主体:山东尼克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地点
原项目地点:江苏连云港
变更为:山东临沂
3、合同总金额
原合同总金额:人民币246594万元
变更为:人民币260926万元
4、项目内容
原项目内容:2×100万吨进口资源(红土镍矿)处理项目
变更为:120万吨/年红土镍矿处理项目和80万吨铬矿处理项目
截至三方协议签订之日,江苏院已按原合同约定如期完成了设计任务及设计
图纸交付、专利资料交付及实施许可手续,江苏院已收到江苏尼克尔支付的
98.72%的设计合同款及80%的专利许可合同款;PC合同尚未开始履行。
三方协议约定:江苏尼克尔将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山东尼克尔,江
苏尼克尔未履行的合同义务由山东尼克尔向江苏院履行,江苏尼克尔已收到的合
同成果由江苏尼克尔与山东尼克尔完成交接工作。
目前山东尼克尔已完成项目的登记备案,取得了项目实施地的环境影响报告
书的批复及节能评估报告书的批复。
三、合同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变更主要变更合同主体,合同金额因变更项目地点及项目内容变化
增长了14332万元,对公司经营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