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2016年度独立董事度述职报告2017-04-27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度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16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进行汇报:
一、2016 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6 年 5 月 26 日独立董事程春梅女士申请辞掉独立董事职务,2016 年 5
月 26 日第七届董事会选举刘晓东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1 月 16 日,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独立董事刘晓东女士、张富贵先生、王宝山先生、卢
建波离任,同日,高永如先生、杨运杰先生、刘丹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在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高永如先生、
杨运杰先生、刘丹萍女士履职期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召开 1 次会议,三位独
立董事均参加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
对票及弃权票。
报告期,独立董事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
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在 2016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6 年度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2016 年全体独立董事出
席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6年度,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6年11月1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
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的议案》、《关于更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解聘及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事项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二)2016年11月19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更换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在董事会审
议前,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书面认可
意见》。
三、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6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工作制度要
求,各司其职,认真开展工作,积极参与了各委员会的工作。
1、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充分的
研究与论证,对公司重大的投资融资方案以及重大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了充分的考察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审计委员会依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加强日常工作的开展,保持
与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公司及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公司财务政策、财务状况及财务报告程序情况,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等,勤勉地履行了职责。
3、提名委员会研究确定董事候选人遴选标准和程序,严格审查公司新任董
事候选人,优化董事会组成人员结构,对董事会负责。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保证公
司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2016年内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参加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
议案有关执行等问题提出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依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以及对董事
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同时结合
公司发展,对公司关联交易、有关提名人选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
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和相关专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特别关注于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
工作,利用已掌握的公司情况严把信息关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正。
4、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我们加深了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社会公众
五、培训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全体独立董事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
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
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建议,对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起到积极作用。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16年度,全体独立董事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无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以上是我们的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其
相关人员在 2016 年度对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高度配合和支持。
2017 年我们将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价值,坚决维
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高永如、杨运杰、刘丹萍
2017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