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2017-04-27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编号:2017-021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
事宜公告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6 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了《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
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与公司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具体
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业资格,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
审计服务,具备较好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的要求。本次公司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整体利
益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