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27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17-034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17年5月26日14:30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1号北纬国际中心B座22层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彬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20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368,108,1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7655%。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50,704,5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034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7,403,598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2.731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
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68,108,185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7,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68,108,185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7,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68,108,185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7,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68,108,185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7,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68,108,185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7,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确认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18,697,723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7,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68,108,185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7,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听取《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9、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368,108,185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97,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昕、潘继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