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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雾节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30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17-056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
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开始执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
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
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公司将修改
财务报表列报,将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
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
策,该变更对公司上半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意见。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