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30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会[2005]120 号)的要求,经认真审阅公司有关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
2、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甘肃金川神雾资源综合利用
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 3,794.45 万元,公司与控股股东一年内处置
的子公司山东赤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 1,122.64 万元。
3、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主要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出于公司生产经营所
需,担保事项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风险可控。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 10,000 万元。无逾期担保
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上述担
保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没有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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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如 杨运杰 刘丹萍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