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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雾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9-30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雾节
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
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的事前核查和充分的论证,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原预计不晚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并复牌。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仍在沟通和协商
中,相关方案仍未全部确定,方案的商讨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交易细节尚需进
一步沟通和谈判,交易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涉及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尽
职调查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预计无法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复牌。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
并确保信息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
权益,公司拟申请自 2017 年 10 月 17 日开市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且继续停牌
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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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永如                    杨运杰                   刘丹萍




签字日期:2017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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