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30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为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
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借款提供反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院借款提供反担保,主要用于支持其业务拓
展和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有利于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增强其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法定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2、江苏院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截至目前,
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 17,300 万元。无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同时江苏院自身也具有良好的资产质
量和经营业绩,截止目前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
连带担保责任。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江苏院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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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如 杨运杰 刘丹萍
2017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