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2017-11-14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17-090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永道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道新材料”)与内蒙古省巴林右旗人民政府
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拟在内蒙古省巴林右旗投资
48 亿元建设 120 万吨铬合金项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3、本项目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协议对方为内蒙古省巴林右旗人民政府,与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高效地实施,公司已投资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
司内蒙古永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推进项目相关事宜。
公司将根据该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内蒙古省巴林右旗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内蒙古永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投资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大板年产 120 万吨铬合金项目。
项目地点:内蒙古省巴林右旗 。
项目用地规模:约 1500 亩工业建设用地(具体面积以国土部门实测为准)。
项目总投资:约 48 亿元。
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授权代
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合作方式
甲方为项目前期建设各项工作提供全面配合协调与疏通,并积极协助乙方落
实项目融资工作;乙方负责项目具体建设工作。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此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和行业地位,
增强行业竞争能力,加速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2、本协议属于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
动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分期逐步投入,项目资金将通过自有、自筹等
多种方式解决,若公司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投资进度将受到影响。
3、本协议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
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4、本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
定,根据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板年产 120 万吨铬合金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