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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雾节能: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30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17-096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17年11月29日14:30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创智路1号北纬国际中心B座22层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彬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49,843,4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8993%。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49,783,8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89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9,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9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
况如下:
    1、《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349,843,4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0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琪、王月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