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18-01-26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18-021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
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与营口中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营口中宁”)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签订了营口中宁实业有限公司
年产 40 万吨高碳铬铁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84,480 万元
(人民币大写:捌亿肆仟肆佰捌拾万元整)。其中,设计合同总额为 2,480 万元(人
民币大写:贰仟肆佰捌拾万元整) ,PC 合同总额为 82,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
捌亿贰仟万元整)。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待发包
人取得用地许可、环评报告等相关手续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且承包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18)个月具
备热负荷试车条件。
3、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的合同执行风险。
4、项目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
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营口中宁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蕊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万元整
住 所:辽宁省营口盖州市沙岗镇小房身村
经营范围:电熔镁生产、销售;耐火材料、铁合金、镍铁、硅锰加工、销售;
销售本企业生产所产生的剩余材料;来料加工;高钛渣加工、销售;岩棉及岩棉
制品生产、加工、销售;货物仓储(危险品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进
出口业务;镍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营口中宁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
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没有与营口中宁发生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营口中宁是一家专业从事不锈钢、铁合金生产等相关金属矿产品加工和销售
的企业,公司成立于 2014 年,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其拥有一定的资
金实力、良好的商业信用及丰富的金属矿产产品加工经验,能够保证合同正常履
行。
4、合同当事人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营口中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营口中宁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愿将年产 40 万吨高碳铬铁项目的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即
EPC 总承包工作交由乙方实施;
乙方声明合法的拥有项目建设所需的专利、许可、非专利技术等的知识产权,
有能力且有意向从事年产 40 万吨高碳铬铁项目 EPC 总承包的工作。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营口中宁实业有限公司年产 40 万吨高碳铬铁项目。
(2)工程地点:辽宁省营口盖州市沙岗镇新兴(黄屯)村。
(3)项目承包范围:负责本工程(铬合金生产线)从工程设计、设备材料
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单机试车到发包人达产达标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
(4)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将分两期实施,一期年产 20 万吨高碳铬铁,二期年
产 20 万吨高碳铬铁。
2、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款为:84,480 万元,(大写):捌亿肆仟肆佰捌拾万元整;
其中设计款为:2,480 万元,(大写):贰仟肆佰捌拾万元整;
PC 合同款:82,000 万元,(大写):捌亿贰仟万元整。
3、设计规模
采用自有知识产权的蓄热式底炉(SRF)清洁冶炼直接还原+矿热炉双联冶
炼工艺,包括了原料预处理车间、蓄热式转底炉(SRF)直接还原车间、矿热炉
熔炼车间和配套的公共辅助车间,建设年处理 91.6 万吨(自然基)铬铁矿生产
线,项目占地约 478 亩,项目建成后,最终产品为 40 万吨高碳铬铁(53.62%),
冶炼渣 48 万吨。
4、收入确认标准
本次重大合同属工程总承包合同。公司工程总承包业务按建造合同准则规定
确认收入。工程总承包业务的项目周期通常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在建造合同的结
果能够可靠估计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和
合同毛利。公司对工程总承包业务按项目明细核算,其完工进度按实际发生的成
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项目的预计总成本根据项目预计造价进行估算。
5、资金来源
项目报批总投资 161668 万元,其中 40%为业主自有资金,其余为银行贷款,
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6、争端与解决
6.1 友好解决
如果双方发生了有关本合同的争端,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6.2 仲裁
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或不愿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那么任何一方均
可将此事提交到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
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再寻求任何其它
法律渠道解决纠纷。
仲裁费用、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或由仲裁裁决决定的当事方承担。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签订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84,480 万元,如该合同的顺利履行,
预计将对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
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对营口中宁形成依
赖。
3、公司的技术、人才储备以及工程项目经验等能够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五、其他说明
1、公司将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