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内控审计报告2018-05-07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18]第 1-02632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18]第 1-02632 号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神
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公司)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识别出神雾节能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神雾节能公司 2017 年度对印尼大河镍合金有限公司确认海外设备销售收入 43,396 万
元、对大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工程设计收入 12,239.50 万元。印尼大河镍合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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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神雾节能公司对业主资信和偿付应收款能
力评估不及时、不全面,在已经出现逾期未付款的情况下,继续发货及提供设计服务。上述
事项构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影响了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的存在、计价与分摊认定及营业收
入的发生认定,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失效。
2、2017 年度,神雾节能公司向其他单位支付大额款项。支付对象主要包括湖北广晟工程
有限公司、上海迅度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领程贸易有限公司、南京恒荣电气系统工程有限公
司、江苏宏大特种钢机械厂有限公司等公司。神雾节能公司与上述单位签订的设备采供合同、
建安工程框架合同未经过招标流程及采购审批程序,神雾节能公司向上述单位支付的款项部
分未经过审批程序或审批程序不完整。上述事项构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影响了财务报表中
预付款项的存在、计价与分摊及与列报认定,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失效。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
使神雾节能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神雾节能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但未
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神雾节能公司 2017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
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神雾节能公司未能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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