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22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因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出
现流动性困难,导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院部分银行借款增信不足,应金融机
构的要求,公司及江苏院拟对部分借款提供增信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法定
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 54,000 万元。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金融机构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2),截止 2018 年 6 月 19 日上述信托借款逾期金额(含主债务及违约金、
罚息等从债务)共计 2006.09 万元。神雾节能对此笔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连带担保。
该笔担保事项已于 2016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截止目前,除上述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其他逾期担保金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
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正常运营和业务
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江苏院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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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如 杨运杰 刘丹萍
2018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