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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节能: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2-04-30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神雾节能”)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非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前述带强调事项段
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强调事项”的说明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5 所述,神雾节能公
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12 号),
并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就事先告知书的剩余未更正内容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提交了《行政处罚申辩书》,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收到,神雾节能公
司未对以上事项进行会计处理。该事项不影响 2020 年及 2021 年的期初留存收益
及 2021 年的净利润。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
财务状况,揭示了公司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师出具的带“强
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上述事项主要是
针对截止目前公司前期立案调查事项尚未有正式处罚结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内容,经公司财务初步测算,公司 2016-2020 年度未构成连续 4 年亏损
或连续 3 年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因此,公司初步判断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
为暂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规定的重大
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公司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予以关注,不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
规范规定的情形,对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状况和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无影响。
公司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正在全力推动监管部门尽快出具正式的处罚结论,最大
程度保护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涉及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多次沟通,目前根据公司初
步测算的结果判断,本次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
法行为暂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规定的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所以独立董事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
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对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同意董事会拟采取的全力推动监管部门尽快出具正式的
处罚结论,最大程度保护公司利益和公司股东权益的举措。
       四、监事会意见
    上述审计意见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经营状况,揭示了公司存在的
风险,同意《董事会对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尽快推动监管部门尽快出具正式的处罚结论,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