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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海化:2019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0-05-14  

						         证券代码:000822    证券简称:山东海化      公告编号:2020-015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0 年 4 月 22 日,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公告刊登于
4 月 23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95,091,9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0.9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 80,558,273.34 元,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
    2.扣税说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81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
限计算应纳税额 a;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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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20 日
       2.除权除息日:2020 年 5 月 2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0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90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5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
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化街 05639 号
    咨询联系人:杨玉华       江修红




                                      2
   咨询电话: 0536-5329842、5329931
   传真电话: 0536-532987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
的文件;
   2.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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