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了《2021 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 独立的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綦好东 朱德胜 马东宁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