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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钢不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9-029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以下简称“新套期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
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
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下简称“旧准则”),以及
2015 年 11 月 26 日印发的《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
18 号)。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金融工具准则变更情况
    1、新的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
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需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
现金流量特征进行上述分类。
    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对
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分红计入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2、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
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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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3、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在准则实施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
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
    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需要调整
2019 年初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金额。
    (二)套期会计准则变更情况
    1、拓宽了套期项目的范围
    新套期会计准则增加了允许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
衍生金融工具指定为套期工具。
    新套期会计准则增加了以下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一是允许将非金融项目
的组成部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二是允许将一组项目的风险总敞口和风险净敞口
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并且对于风险净敞口套期的列报作出了单独的要求;三是允
许将包括衍生工具在内的汇总风险敞口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2、放宽了套期有效性评估要求
    新套期会计准则提出认定套期关系有效性的三个判断原则:套期工具与被套
期项目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否一致、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面临的风险是否一致、
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方向是否相反。取消了旧准则中 80%-125%的套
期高度有效性量化指标及回顾性评估要求。
    3、引入了套期关系再平衡
    新套期会计准则引入的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如果套期关系由于套期比率的
原因而不再满足套期有效性的要求,但指定该套期关系的风险管理目标没有改变
的,企业可以通过调整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使其重新满足套期有效性要求,从
而延续套期关系,而不必如旧准则所要求先终止再重新指定套期关系。
    4、终止套期的原则修订
    旧准则中提出的套期终止的 3 个条件是“(一)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
同终止或已行使”;“(二)该套期不再满足本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
条件”;“(三)企业撤销了对套期关系的指定”。新套期会计准则提出的套期终
止四原则保留了旧准则的第(一)、(二)条,新增了原则“因风险管理目标发生变
化,导致套期关系不再满足风险管理目标”;“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不再
存在经济关系,或者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
                                   2
险的影响开始占主导地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新金融工具准则
的首次执行日,本公司对其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金融工具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
具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分类和计量结果的评估。基于公司的评估,除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执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新套期会计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新套期会计准则的核心理念是将套期会计和风险管理紧密结合在一起,使企
业的风险管理活动能够恰当地体现在财务报告中,新准则较旧准则而言降低了套
期保值的适用性门槛,提高了套保业务在实务运用中的灵活性,比较有利于公司
进行风险管理活动。执行套期会计准则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
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和调
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以 11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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