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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钢不锈:独立董事意见2020-06-22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0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
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公司关于终止筹划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我们已对公司关于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相关的文件和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
沟通,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符合有关规定;
    2、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至今,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有
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
事会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自筹划本次重组启动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组的相关
工作,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了积极磋商、反复探讨和沟通,公
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客观情况做出
的审慎选择,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王国栋            张志铭



张吉昌            李端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