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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钢不锈: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2-05-20  

                                                                                  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地址 Add: 山西省太原市长风商务区长兴路 1 号华润大厦 T4 座 26 层
             电话 Tel: 0351-8395811 传真 Fax: 0351-8395822 邮编:0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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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
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翟颖律师、梁慧茹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而出具。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
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
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以下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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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和 2022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山
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山西太钢不
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
告》;

     (五)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六)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七)其他会议文件。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2 年 4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山西太钢不锈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
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会议出席
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2、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山西太钢不锈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
下简称《补充通知》)。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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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集团”)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关于增加太钢不锈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
案的函》,提议公司董事会将《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
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临时提案的提出时间、通知时间、议案内
容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如期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下午 2:30 在山西省太原市花
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成文先生主持。

      4、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方式及审议事项等内容与《通知》和《补充通知》中所列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3,676,436,1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

127 人,代表股份 279,020,3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0%。参会股东均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股东。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均经公司确认;股东代表出席会议的,均持有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2、公司董事张晓东先生、柴志勇先生和独立董事毛新平先生、刘新权先生、
汪建华先生通过视频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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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通知》中所列的十七项
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在该公司任职的关联股东在
审议第 8 项-第 12 项议案时需回避表决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议案进行投
票。涉及股权激励的相关议案,激励对象及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股东
代表和监事进行监票、计票并统计了现场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
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并当场公布了表
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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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表 决情 况                                      其中持 有公司 5%以下股 份中 小股东 表决情 况
                                                                 占出席              占出席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
议案                                      占出席会
                                                                 会议有              会议有               议中小股               中小股东有                议中小股
编码        议案名 称                     议有效表
                              同意票数               反对票数    效表决   弃权票数   效表决   同意票数    东有效表   反对票数    效表决权股   弃权票数     东有效表
                                          决股份总
                                                                 股份总              股份总               决权股份               份总数的比                决权股份
                                          数的比例
                                                                 数的比              数的比               总数的比                   例                    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例

1.00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 3,941,801,616 99.65% 2,429,341 0.06% 11,225,472 0.28% 335,251,642 96.09%                    2,429,341     0.70%      11,225,472    3.22%
     报告

2.00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 3,941,796,616 99.65% 2,434,341 0.06% 11,225,472 0.28% 335,246,642 96.08%                    2,434,341     0.70%      11,225,472    3.22%
     报告

3.00 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 3,941,801,616 99.65% 2,429,341 0.06% 11,225,472 0.28% 335,251,642 96.09%                   2,429,341     0.70%      11,225,472    3.22%
     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 3,941,807,116 99.65% 2,468,041 0.06% 11,181,272            0.28 335,257,142 96.09%         2,468,041     0.71%      11,181,272    3.20%
       算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
5.00 配及资本 公积转 增股 3,952,458,788 99.92% 2,925,341 0.07%             72,300    0.01% 345,908,814 99.14%        2,925,341     0.84%        72,300      0.02%
       本的议案

6.00 关于 2022 年全面预算 3,952,998,088 99.94% 2,319,141 0.06%            139,200    0.01% 346,448,114 99.30%        2,319,141     0.66%       139,200      0.04%
       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固定资产
7.00                        3,953,002,288 99.94%     2,314,941   0.06%    139,200    0.01% 346,452,314 99.30%        2,314,941     0.66%       139,200      0.04%
       投资预算的议案
       关于与宝 武环科 山西
       资源循环 利用有 限公
8.00   司签署《太钢不锈固废 346,565,854   99.30% 2,362,041       0.68%     74,200    0.02% 346,470,214 99.30%        2,362,041     0.68%        74,200      0.02%
       处理业务 运营服 务协
       议》的议案
       关于与宝 武水务 科技
       有限公司签署《太钢不
9.00                        346,560,854   99.30% 2,367,041       0.68%     74,200    0.02% 346,465,214 99.30%        2,367,041     0.68%        74,200      0.02%
       锈废水处 理业务 运营
       服务合同》的议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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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总体表 决情 况                                      其中持 有公司 5%以下股 份中 小股东 表决情 况
                                                                 占出席              占出席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
 议案                                     占出席会
                                                                 会议有              会议有               议中小股               中小股东有              议中小股
 编码          议案名 称                  议有效表
                               同意票数              反对票数    效表决   弃权票数   效表决   同意票数    东有效表   反对票数    效表决权股   弃权票数   东有效表
                                          决股份总
                                                                 股份总              股份总               决权股份               份总数的比              决权股份
                                          数的比例
                                                                 数的比              数的比               总数的比                   例                  总数的比
                                                                   例                  例                   例                                             例
      关于与太 原钢铁 (集
      团)电气有限公司签署
10.00                      346,560,854    99.30% 2,367,041       0.68%     74,200    0.02% 346,465,214 99.30%        2,367,041     0.68%       74,200     0.02%
      《维检业 务承包 项目
      管理协议》的议案
        关于续租 太钢集 团临
11.00 汾钢铁有 限公司 中板 346,560,854 99.30% 2,367,041 0.68%              74,200    0.02% 346,465,214 99.30%        2,367,041     0.68%       74,200     0.02%
        生产线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与日常经
12.00 营相关的 关联交 易的 192,326,241 55.11% 156,611,454 44.87%           64,400    0.02% 192,230,601 55.10% 156,611,454         44.89%       64,400     0.02%
        议案

        关于调整 公司监 事人
13.00                        3,953,038,488 99.94%    2,343,741   0.06%     74,200    0.01% 346,488,514 99.31%        2,343,741     0.67        74,200     0.02%
        员的议案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
14.00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3,794,602,122 95.94% 160,648,107 4.06%          91,300    0.01% 188,052,148 53.92% 160,648,107         46.06%       91,300     0.03%
      稿)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
15.00 票激励计 划业绩 考核 3,798,240,222 96.03% 157,010,007 3.97%          91,300    0.01% 191,690,248 54.96% 157,010,007         45.02%       91,300     0.03%
      办法(修订稿)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修
16.00                        3,798,240,222 96.03% 156,945,007 3.97%       156,300    0.01% 191,690,248 54.96% 156,945,007         45.00%      156,300     0.04%
        订稿)

      关于提请 股东大 会授
17.00 权董事会 办理限 制性 3,798,240,222 96.03% 156,945,007 3.97%         156,300    0.01% 191,690,248 54.96% 156,945,007         45.00%      156,300     0.04%
      股票激励 计划相 关事
      宜的议案

                                                                              -7-
                                                     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叁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8-
                                                   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签署页)




                                        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培义

                                        承办律师:

                                                               翟   颖

                                        承办律师 :

                                                               梁慧茹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