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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启迪环境: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

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与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

说明》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 2-00727 号)。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度审计报告

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进行了专项说明,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消除的

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公司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

影响已消除,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与保留意见所涉及事

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二、关于公司计提预计负债、信用减值准备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基于审慎的原则,对涉及关联方未决诉讼及关联担保计提预计负债,并对关联方应

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履行了

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预计负债及信用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 2022 年度计提预计负债及信用减值准备相

关事项。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当前外部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相关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

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及信息披

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

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836,423.55 万元,其中:本公司

内部各级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额度约为人民币 742,287.77 万元,本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

对于本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约为人民币 94,135.78 万元。

    经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完善。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完善对外担保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于生产经营需要,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追认公司 2022 年度与城发投资及其相关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项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基于公司与相关关联法人前期已签署的 EPC 总包合同的后续执

行而发生,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工程建设内容与公司主营业务及所拥有的相关资质相符,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未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

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追认有利于充分真实反映公

司与相关关联方的交易实质和结算情况,符合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2022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系

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市场变化及企业实际需求减少了接受劳务等交易所致,是正常的企业经营

行为,符合客观情况,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将遵循公平、

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及公允市场定价,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

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 2022 年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开涛                  章 融                  杜文广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