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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控股:东莞控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1-10-16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1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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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会议地点:东莞市寮步镇莞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三楼会议室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主持:董事长王崇恩先生

参加人员: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

员和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会议程序                                    会 议 议 程


   一      会议签到

   二      会议开始、宣布出席会议情况和会议须知

   三      审议议题

  1.00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     《关于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

   四      股东发言;发放表决票,现场投票表决,统计投票结果

   五      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六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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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要求,特制订本须知。
    一、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
正常秩序,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
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

场。
    四、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
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
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
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
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
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退
场。

    六、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
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有发言权,
其他与会人员不可提问和发言。大会表决时,将不再进行发言。
    七、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裁或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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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做出答复或者说明。
   八、对与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
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九、议案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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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一: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下称,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审计费用为 55 万元人民币(包括 2021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大华事务所在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中,表现出良好的执业
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
华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 55 万元
人民币。
    二、拟聘任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营业期限:2012-02-09 至无固定期限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5、法定代表人:梁春

    6、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
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
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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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更多详细信息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
具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业胜任能力,
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
性,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事务

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
维军,对本次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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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二:
             关于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优化资本结构,满足公司重大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支出需求,公司拟申请

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的永续中期票据。
    一、、注册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主体:本公司

    2、注册发行品种:永续中期票据
    3、注册规模: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及发行永续中期票据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择机分期

注册、发行,最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准注册的金额为准。
    4、发行利率:本次公司拟发行的永续中期票据利率按照市场情况
确定;第一个定价周期内各计息年度发行利率保持不变,自第二个定价
周期的第一个计息年度起,每经历一个定价周期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公
司有权于第一个定价周期内最后一个付息日及其后每个付息日,按面值
加应付利息赎回本期债券。
    5、发行期限:本次永续中期票据定价周期不超过 5 年,可以为单
一品种或数个不同的品种;在每个定价周期末,公司有权不行使赎回权,
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定价周期,在公司行使赎回权而全额兑付时到

期;本次永续中期票据于公司依照发行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
公司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轨道交通 1 号线 PPP 项目等重大投资项目
的资本金支出,以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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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日常经营活动或股权投资活动。
    7、决议有效期:本次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事宜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产品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

效。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永续中期票据发行工作的效率,依据《公司法》《银行

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
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永续中期

票据注册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
件和公司需求,决定注册及发行时机,制定具体的注册、发行方案以及

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品种、发行规模、
发行期限、票面利率、承销方式等。
    2、根据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实际需要,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但
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
合同或协议。
    3、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

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

意见对本次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资金
使用安排。
    6、办理与本次永续中期票据注册及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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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
道,优化资本结构,支持轨道交通 1 号线 PPP 项目等重大投资项目的资
本金支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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