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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音控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12  

                        证券简称:天音控股         证券代码:000829         公告编号:2020-076 号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2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117 号德胜尚城 D 座(天音通信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绍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2 名,代表股
份 493,314,9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7706%。
    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43,613,15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23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27,989,7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0776%。
    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1,215,758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3.991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65,325,1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6930%。
    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397,39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232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音通信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同意 391,479,6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67%;反对
954,7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2,251,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7902%;反对 954,7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09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黄绍文及深圳市天富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
表决。关联股东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审议《关于子公司天音通信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 492,093,6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24%;反对
1,221,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7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2,391,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7.1997%;反对 1,221,2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0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殊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邓淼今律师、魏然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