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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西化工:2018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9-05-18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9-032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公告刊登于 2019 年 5 月 6 日的《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64,860,7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4.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
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
缴税款 1.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23 日
    2、除权除息日:2019 年 5 月 2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9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公司)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88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5 月 16 日
至登记日:2019 年 5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
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
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
业园
    咨询电话:0635-3481198
    咨询联系人:李雪莉
    传真电话:0635-3481044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
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