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床:独立董事意见2019-04-30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
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董事会提交
的有关议案及材料认真审阅后,现就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
要求执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
则。
独立董事:刘 劲、吴晓光、赵万华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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