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发展:财信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1-06-11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财信地产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收购安徽诚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选聘程序合规,评估
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符合行业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评估假设、评估依据结论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工作符合法律
法规、行业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
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
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关联方重庆财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
安徽诚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我
们事前对该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实,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上述关联
交易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为 19,800 万元,收购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
方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
础协商确定,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提供的曹雷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
不存在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曹雷先生的提名以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通过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曹雷先生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或相
关工作经历,具备相关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
司高级副总裁岗位职责的需求。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对于曹雷先生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
戴琼 田冠军 赵万一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