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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国安: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29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0-30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6 月 24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6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6
月 24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0 年 6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注:因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北京市相关通知要求,为防止人员汇聚和
集中,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疏散至公司各独立办公室和会议室,采用网络视频连接
主会场的方式进行)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罗宁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47 人,代表股份
1,487,611,6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7.95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 1,432,264,562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6.53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55,347,077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4120%。
                                         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全部提案审议通过:

    议案 1 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485,773,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64%;反对
1,3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5%;弃权 521,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0%。
    议案 2 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485,773,2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64%;反对
1,31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5%;弃权 521,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0%。
    议案 3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485,773,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64%;反对
1,3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5%;弃权 521,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0%。
    议案 4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 1,486,059,7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57%;反对
1,32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8%;弃权 231,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6%。
    议案 5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1,485,770,1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62%;反对
1,3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5%;弃权 524,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3%。
    议案 6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485,773,7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65%;反对
1,3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5%;弃权 521,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0%。
                                     2
     议案 7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486,085,5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74%;反对
1,29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0%;弃权 231,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6%。
     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 8.01 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市场
推广服务、短信群发服务的议案
     同意 57,678,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563%;反对
1,30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11%;弃权 13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6%。
     议案 8.02 关于公司向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提供呼叫中心业务、电话
中心外包服务的议案
     同意 57,678,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563%;反对
1,30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11%;弃权 13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6%。
     议案 8.03 关于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安哥拉 KK 项目服务的议
案
     同意 57,678,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563%;反对
1,30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11%;弃权 13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6%。
     议案 8.04 关于公司向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提供弱电工程
服务的议案
     同意 57,678,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563%;反对
1,30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11%;弃权 13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6%。
     议案 8.05 关于公司向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
OTT 增值业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 1,486,185,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1,28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6%;弃权 137,500 股(其中,
                                     3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
    议案 8.06 关于公司向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服务、
OTT 增值业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 1,486,207,6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6%;反对
1,26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1%;弃权 13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
    议案 8.07 关于公司向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
OTT 增值业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 1,486,185,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1,28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6%;弃权 13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
    议案 8.08 关于公司接受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市场推
广服务的议案
    同意 1,486,185,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1,28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6%;弃权 13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
    议案 8.09 关于公司接受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租赁服务的议案
    同意 57,697,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884%;反对
1,28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90%;弃权 13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6%。
    议案 8.10 关于公司向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智能终端
机顶盒的议案
    同意 1,486,182,6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9%;反对
1,29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8%;弃权 13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
    议案 8.11 关于公司与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电商业务的议案
    同意 1,486,185,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1,28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6%;弃权 13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


                                     4
    议案 8.12 关于公司与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 57,671,9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453%;反对
1,3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221%;弃权 13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6%。
    议案 9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贷款提
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486,163,5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7%;反对
1,3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1%;弃权 13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
    议案 1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南高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486,163,5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7%;反对
1,3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1%;弃权 13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2%。

    2.持有公司 5%(含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 4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 57,571,3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751%;反对
1,32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35%;弃权 231,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14%。
    议案 6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57,285,3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914%;反对
1,3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267%;弃权 521,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819%。
    议案 7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57,597,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188%;反对
1,29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98%;弃权 231,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14%。

                                     5
      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 8.01 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客户服务、外包服务、市
场推广服务、短信群发服务的议案
      同意 57,678,4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563%;反对
1,30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11%;弃权 13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6%。
      议案 8.02 关于公司向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提供呼叫中心业务、电话
中心外包服务的议案
     同意 57,678,4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563%;反对 1,30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11%;弃权 137,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6%。
      议案 8.03 关于公司向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安哥拉 KK 项目服务的议
案
      同意 57,678,4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563%;反对
1,30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11%;弃权 13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6%。
      议案 8.04 关于公司向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提供弱电工程
服务的议案
      同意 57,678,4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563%;反对
1,30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11%;弃权 13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6%。
      议案 8.05 关于公司向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
OTT 增值业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 57,697,4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884%;反对
1,28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90%;弃权 13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6%。
      议案 8.06 关于公司向浏阳国安广电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服务、
OTT 增值业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 57,719,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253%;反对
1,26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21%;弃权 137,500 股(其中,
                                       6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6%。
    议案 8.07 关于公司向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
OTT 增值业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 57,697,4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884%;反对
1,28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90%;弃权 13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6%。
    议案 8.08 关于公司接受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市场推
广服务的议案
    同意 57,697,4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884%;反对
1,28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90%;弃权 13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6%。
    议案 8.09 关于公司接受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租赁服务的议案
    同意 57,697,4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884%;反对
1,28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90%;弃权 13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6%。
    议案 8.10 关于公司向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智能终端
机顶盒的议案
    同意 57,694,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830%;反对
1,29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44%;弃权 13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6%。
    议案 8.11 关于公司与北京盛世辉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电商业务的议案
    同意 57,697,4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884%;反对
1,28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90%;弃权 13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6%。
    议案 8.12 关于公司与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同意 57,671,9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453%;反对
1,3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221%;弃权 13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6%。


                                     7
    议案 9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贷款提
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57,675,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507%;反对
1,31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67%;弃权 13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6%。
    议案 1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海南高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57,675,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507%;反对
1,31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167%;弃权 137,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6%。

    3.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8 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对
议案 8.01、8.02、8.03、8.04、8.09、8.12 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
持有有效表决股份为 1,428,488,345 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关
联关系为:8.0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8.02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8.03 中信建设
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8.04 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
议展览有限公司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8.09 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
限公司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8.12 交易对象为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以上交易对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项规定的情
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巍、王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