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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鸿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张天西)2021-04-15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张天西)
     作为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0 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
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0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 2020 年的工作情况
作简要汇报。
     一、2020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本年度召开会议次 本年度应出席会议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会议类型
                      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董事会               12                  9           9       0        0
 股东大会                         本年度未列席股东大会

     本人自 2020 年 05 月 19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经过
 客观谨慎的思考,在召开董事会之前,我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
 和信息,在董事会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
 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内,我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对报告期内审议的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一)关于同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2020 年 08 月 21 日,针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08 月 21 日,针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联
 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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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0 年 08 月 21 日,针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4. 2020 年 12 月 11 日,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向控股股东的下属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发表的独立意见
    1. 2020 年 09 月 23 日,针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 2020 年 10 月 12 日,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 2020 年 10 月 29 日,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 2020 年 11 月 17 日,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 2020 年 12 月 11 日,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其他经营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1.2020 年 08 月 21 日,针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表独立意见。
    2.2020 年 08 月 21 日,针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3.2020 年 08 月 21 日,针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2020 年 08 月 21 日,针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
    5.2020 年 08 月 21 日,针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关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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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0 年 10 月 29 日,针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0 年度除参加公司会议外,我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
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 年度,公司能够
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推进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
    (三)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2020 年度,凡需经
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
案起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四)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日常经营情况,我详实听取公司相关人
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均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有序积极的开展工作。
     2020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积极主动与公司各业务部门进
行沟通,了解公司经营业绩与激励制度相关事宜。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定期
审阅公司所提供的报告,同时就公司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与高管人
员作深入探讨,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
     为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我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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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
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
     2020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20 年度我没有提
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1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
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谨慎、认真、
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张天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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