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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鸿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5-25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适时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授权董事长
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开立
账户、确定并签署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协议及文件等。
    近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
鸿数据”)、大唐高鸿信息通信(义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义乌”)
已与商业银行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融证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大唐高
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5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2,016,129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4.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249,999,999.84元,扣除承
销费用600万元后资金余额为1,243,999,999.84元,已于2021年05月20日划至公司指
定账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北京上地支、兴业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光大银
行北京清华园支行及保荐机构华融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高鸿数据与兴业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华融证券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高鸿义乌与兴业银行北京花园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华融证券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至2021年5月21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元) 用途/项目名称
                   交通银行北京上地
                                    110060974013001567802    405,500,000.00
                         支行                                                 车联网系列产品研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   兴业银行北京花园
                                      321190100100294130     426,337,300.00   发及产业化项目及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路支行
                   光大银行北京清华                                           偿还银行借款
                                      35360180808606636      412,162,699.84
                         园支行
                                                                              车联网系列产品研
北京高鸿数据网络   兴业银行北京花园
                                      321190100100294491                  0   发及产业化项目及
技术有限公司             路支行
                                                                              偿还银行借款
大唐高鸿信息通信   兴业银行北京花园                                           车联网系列产品研
                                      321190100100294529                  0
(义乌)有限公司         路支行                                               发及产业化项目

     上述账户余额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有关各方
     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一”)
     实施主体:高鸿数据或高鸿义乌(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丙方:保荐机构华融证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 主要条款
     1、甲方一(或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
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谢金印   、 曾 畅   或经丙方指定的
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经营单位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银行对账单,并
抄送丙方。乙方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
净额的 20%的,乙方经营单位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五条规定的方式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8、乙方经营单位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甲方保证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均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反洗
钱的相关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会实施任何违反前述规定的非法行
为。
       10、甲方承诺资金的来源、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11、在丙方因接受监管机构或国家有权机关进行反洗钱检查和调查时,丙方
需要甲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作出相关说明的,丙方应积极予以提供或协助。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13、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
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
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登记工作尚未办理完成,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对外
发布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