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会 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罗 熊、岳殿民、王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