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塑业:国风塑业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24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21-036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
况
1、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国风塑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为: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30 元(含税)。2020 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0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895,976,2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7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31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056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21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铭传路 1000 号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胡坚
咨询电话:0551-68560860
传真电话:0551-68560860
七、备查文件
1、《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